question-icon 办事处是否需要在当地纳税?

我公司在外地设立了一个办事处,主要负责联络客户和市场调研等工作,没有直接的销售业务。现在当地税务部门要求办事处纳税,我不太清楚办事处到底需不需要在当地纳税,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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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处纳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办事处是否要在当地纳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纳税,纳税就是个人或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把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交给国家。办事处呢,是公司的一个派出机构,它在当地有没有纳税义务,得看它的业务活动和税务登记情况。 如果办事处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取得了经营收入,那就很可能需要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所以,如果办事处有经营收入,就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应该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要是办事处只是起到联络、市场调研等辅助作用,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不产生经营收入,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流转税(比如增值税、营业税等)的。不过,可能还是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向当地税务机关说明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即便没有经营收入,办事处也可能涉及其他税种,比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如果办事处有自己的房产或者使用土地,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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