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交通事故被告全责的情况下,原告可以主张被告承担律师费吗?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被认定为全责。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请了律师,现在想知道能不能让对方来承担这笔律师费。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条件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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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交通事故被告全责时,原告主张被告承担律师费的情况较为复杂。 首先,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律师费通常是由委托方自己承担的。这是因为律师费并非受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而是受害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额外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中,并不包括律师费。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仅交通事故被告全责这一情况,并不必然导致被告要承担原告律师费。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一是合同有约定。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比如涉及交通事故相关的一些协议等)时,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基于合同自由的原则,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在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时候,关于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通常会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 二是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以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败诉方应当承担胜诉方适当且合理的律师费。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支持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做法。 所以,在交通事故被告全责时,原告有可能主张被告承担律师费,但需要看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并且即便存在特殊情况,对于律师费数额也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计算,不能过高或过低。 相关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有订立和不订立合同的自由,有选择合同相对人、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的自由,即有权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以及以何种方式订立合同。 司法实践:就是指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在实际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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