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时,我方可以要求的赔偿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时,我方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 **医疗费**:这是用于治疗因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实际产生的费用,例如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发票等作为赔偿依据。 2. **误工费**:因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有固定工作,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证明误工时间,同时提供工资流水等收入证明;如果是自由职业者,要提供能证明其收入状况及因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相关材料。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 **护理费**:如果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产生的护理人员的误工费用或聘请护理机构的护理费用可以要求赔偿。需提供护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如误工证明、工资流水),或者护理机构的收费凭证等相关证明。 4. **交通费**:在就医、复查等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比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打车费用、租车费用等。需要提供相应的交通费用票据作为赔偿依据。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一般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例如当地规定每日补助标准为50元,住院10天,就可以要求500元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6. **营养费**:根据受伤情况,经医生建议需要补充营养以促进康复的费用。需提供医生出具的建议加强营养的诊断证明或者医嘱等相关证明材料。 7. **财产损失**: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衣物、随身携带物品等财产的损失。需提供相关财产损失的证据,如车辆维修发票、定损单、物品购买凭证等。 8. **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费(如果造成残疾)**: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疾的,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一定年限计算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则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需要提供伤残鉴定报告、购买辅助器具的发票等证明材料。 9.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一定年限计算。需提供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