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具体都有哪些赔偿,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被认定为全责。现在我在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但不太清楚对方具体应该赔偿我哪些方面,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明确我应得的赔偿项目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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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若对方被认定为全责,需要承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依次为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侵权人。具体赔偿项目及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方面**: - **医疗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误工费**:根据该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依据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 **交通费**:根据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营养费**:依据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方面**: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例如,车辆因事故受损,维修车辆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对方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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