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被车撞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具体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以及各项赔偿的标准是怎么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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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了对方全责时,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一般伤害的赔偿。这涵盖了多个方面: -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依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证进行赔偿。 -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通常根据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收入状况确定。 -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 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其次,若受害人因伤致残,除上述费用外,还需赔偿: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后,若受害人死亡,除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需赔偿: -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死亡补偿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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