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对方负主要责任时,能够要求对方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中,若对方负主要责任,可要求的赔偿项目需根据不同的损害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人身损害未致残情况**: 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需给予受害者一定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即因治疗伤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误工费,指因受伤而耽误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护理费,是护理伤者所需的费用;交通费,为伤者就医、复查等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如伤者因就医需要异地住宿产生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给予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根据伤者康复需求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对其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致残情况**: 除上述费用外,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用于补偿伤者因残疾导致的生活、收入等方面的损失;残疾辅助器具费,如轮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保障因伤者残疾而需要其扶养的人的生活费用;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这是为了确保伤者能得到充分的治疗和康复,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 **人身损害致死情况**: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用于丧葬事宜的支出;被扶养人生活费,保障死者生前需要其扶养的人的生活;死亡补偿费,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若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也应得到支持。 **财产损失情况**: 可要求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若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可要求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如为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的,还可要求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如为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可要求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相应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