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了对方主要责任,具体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


在交通事故中,若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您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和法律依据如下: 首先,一般性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 医疗费:用于治疗因事故造成的身体损伤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这是为了恢复身体健康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来确定具体数额。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护理费:如果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照顾,那么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护理费的计算通常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时间来确定。比如请了专业护工,就按照护工的收费标准计算;如果是家人护理,可参照当地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交通费: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比如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救护车等的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需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生建议需要补充营养来促进康复,那么相应的营养费支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 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因受伤住院治疗,在此期间的伙食费用可以要求赔偿。一般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误工费:因事故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减少的收入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次,造成严重伤势的赔偿项目: - 辅助器具费:如果因事故导致残疾,需要使用辅助器具来辅助日常生活,比如轮椅、假肢等,相应的费用可以要求赔偿。这是为了帮助残疾人恢复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和行动能力而支出的费用,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同样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最后,若不幸引发死亡事件的赔偿项目: -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用于丧葬事宜的支出,包括遗体运送、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费用。 -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赔偿责任的划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负主要责任的一方一般由交强险赔偿后,承担不足部分的百分之七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对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