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哪些指导意见?


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指导意见中,涵盖了多个重要方面,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首先是关于责任认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无锡市中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依据这些规定,结合事故的具体情况,准确认定各方责任。 其次是赔偿范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无锡市的案件审理中,法院会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相关标准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财产损害赔偿方面,主要是对事故造成的车辆等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通常以修复费用为原则,如果车辆无法修复,则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同时,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其他财产损失,如车载物品的损坏等,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和赔偿。 此外,在证据认定上,无锡市中院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比如事故现场的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要确保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公正、合理地进行审理和判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