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时,己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当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时,己方可以要求多方面的赔偿,具体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方面**: - **医疗费**:这是用于治疗因交通事故所受伤害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依据是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数额。例如,因事故受伤住院,医院收取的各项费用单据就是索赔医疗费的依据。 - **误工费**:如果因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一个上班族因伤请假一个月,这一个月少发的工资就可以作为误工费索赔。 - **护理费**:如果受伤需要他人护理,那么产生的护理费用可以要求赔偿。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例如,雇佣专业护工照顾伤者,支付给护工的费用就是护理费。 - **交通费**:因就医、复查、转院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正式票据,且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比如,伤者乘坐出租车去医院看病的打车费用。 - **营养费**:根据伤者的伤情和恢复需要,合理的营养补充费用可以要求赔偿。这一般需要医疗机构的建议或鉴定意见作为依据。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 - **残疾赔偿金**:如果因事故导致残疾,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伤残等级为九级,就按照相应比例计算残疾赔偿金。 -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事故给伤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如因伤残导致生活信心受挫、心理创伤等,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酌情判定。 **财产损失赔偿方面**: - **车辆维修费**:事故导致车辆损坏,维修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一般需要正规维修厂出具的维修清单和发票作为索赔依据。 - **车辆贬值损失**:如果车辆因事故造成贬值,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新车、高档车等),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贬值损失。这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贬值数额。 - **其他财产损失**:如事故中随身携带的财物损坏等,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