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具体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


当骑车被撞且对方全责时,可以要求的赔偿主要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部分。 **人身损害赔偿**: - **医疗费**:这是用于治疗因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比如因事故受伤去医院治疗花费的所有费用都可要求对方赔偿。 - **护理费**:如果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那么产生的护理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比如请护工照顾自己,支付给护工的费用。 - **交通费**:因就医、复查等产生的交通费用,比如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的费用。 - **营养费**:根据医生的建议,为恢复身体需要补充营养而产生的费用。 - **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因受伤需要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 **误工费**: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例如原本每天有固定收入,因受伤请假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若造成伤残,还可以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财产损失赔偿**: - **车辆修理费**:如果自行车在事故中损坏,修理自行车所花费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 **车辆内物品损失费**:自行车上携带的物品因事故受损的费用。 - **救援费用**:为防止车辆受损进一步加剧而实施救援操作所引发的额外费用。 - **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因自行车损坏无法使用,需要使用其他交通工具出行产生的合理费用。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