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由谁提出?
我遇到个事儿,涉及到刑事案件,其中还存在一些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哪些人或者机构有资格去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想具体了解一下,有哪些主体能够提出,以及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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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由以下主体提出: 首先,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说的被害人,就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并且有物质损失的人,比如被抢劫财物的人,就可以在刑事诉讼里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抢劫者赔偿自己的财物损失。 其次,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这些被害人没办法自己去行使诉讼权利,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代替他们来做这件事,保障他们获得赔偿的权益。比如未成年人被伤害了,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代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再者,如果被害人死亡,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亲属与死者关系密切,并且在很多情况下会继承死者的财产等权益,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也可视为遗产范围,所以近亲属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死亡,其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就可以提出。 另外,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也可以提出。在一些犯罪活动中,像盗窃企业财物、贪污单位资金等,这些单位作为被害人,也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为了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确保这些财产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和处理。 相关概念: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近亲属:是与死者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在刑事诉讼中,近亲属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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