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我亲人遭遇犯罪行为,不仅身体受伤,还遭受了财产损失。现在刑事案件在审理中,我想知道能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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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 一、提起主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二、提起条件 1. 刑事诉讼确已成立,并且还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刑事诉讼程序不成立或者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具合法身份且具备法定条件的起诉人; - 有明确的被告对象; - 有具体且明确的赔偿要求及其实质性原因和证据; - 此案需为法院准许处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合理范畴之内。 ### 三、诉讼范围 1. 当人身权益因为遭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破坏而导致实质性的财产损失时,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比如犯罪分子毁坏了被害人的财物,被害人可以就财物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 若因遭受犯罪侵犯而希望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例如,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创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支持。 3.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若有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调解,若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完全履行,那么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再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将不予受理,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调解过程违反了自愿、合法的原则。 ### 四、提起时间 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没有相关具体的时间规定。 ### 五、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此外,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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