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究竟是什么?
我家人遭遇犯罪行为,不仅身体受伤,财产也有损失。现在刑事诉讼在进行中,我们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不太清楚它的性质。想知道这种诉讼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位的,审理过程和普通民事诉讼有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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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诉讼。这意味着该诉讼活动主要是为了解决民事损害赔偿问题。从实体法角度看,应当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例如,在确定赔偿金额、赔偿范围等方面,要依据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在程序上,除了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外,也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像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诉讼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其次,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这种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告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在民法上又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责任虽性质不同,但根源于被告人的同一违法行为,所以才能够在一种诉讼过程中同时解决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这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基础。 再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依附性。它是附带于刑事诉讼中进行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它需要依托刑事诉讼程序而启动,没有刑事诉讼这个前提,就不存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后,在审判实务中,部分情况下可能存在对其性质理解的偏差。有的将其视为附属诉讼,过于关注刑事诉讼,对民事法律的应用重视不足,导致民事部分的一些环节被忽视;而有的又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联割裂开来,使得民事部分的审理过于繁琐,影响到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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