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有哪些区别?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性质方面**: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虽是民事诉讼,但它是刑事诉讼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具有特殊性。其中同时存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居主导地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处于依附地位。而普通民事诉讼仅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不仅涉及民事赔偿,还与刑事审判相关;普通民事诉讼如合同纠纷,只关乎民事权益。 **提起条件方面**: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源于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提起,且只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例如,因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财产损失,被害人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普通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相对宽泛,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如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就可以提起。比如常见的邻里纠纷、合同违约等都可提起民事诉讼。 **赔偿范围方面**:附带民事诉讼只赔偿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身体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可获赔偿,但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在赔偿范围内。普通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则更广泛,除物质损失外,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精神损失也可获得赔偿。比如在一些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诉讼中,受害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诉讼费用方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而民事诉讼要预交诉讼费,并且需承担“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的风险。例如,在普通的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中,原告起诉时需按规定预交一定数额的诉讼费,若败诉,诉讼费通常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限方面**:民事诉讼审限简易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而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例如,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可能在三个月内审结;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会在刑事案件审结期限内完成审判。 法律依据方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