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是谁?
最近遇到一个刑事案 件,里面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不太清楚谁有资格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比如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该怎么办?还有国家财产受损时又是怎样的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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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主要有以下几类:
首先,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当犯罪行为使公民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害时,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被告人打伤被害人,被害人就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等相关费用。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无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比如一个三岁儿童被拐卖且在拐卖过程中受伤,该儿童的父母可以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法定代理人指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再者,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在杀人或者伤害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亲属通常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例如一女子因恋爱纠纷被男友杀死,她的父母作为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且以近亲属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需要所有近亲属共同提起。
然后,因犯罪行为受到财产损失的单位。比如因失火罪烧毁了某个单位的大楼,该单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盗伐林木罪砍伐了村里的树木,村委会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一些涉及贪污、挪用公款等导致国家财产受损的案件,检察院可以作为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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