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体有哪些呢?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存在附带民事赔偿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比如在具体案件里,被害人受伤、死亡或者涉及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等不同情形下,到底谁有资格去提起这个附带民事诉讼,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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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主要有以下几类: 首先,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被打伤而支出了医疗费等费用,就可以作为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若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人。比如,在杀人案件中被害人死亡,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因伤成为植物人丧失行为能力,其配偶等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这同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再者,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在贪污国有资产的案件中,若国有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可作为原告人。依据就是上述法律条文中“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 另外,无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能作为原告人。比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受到犯罪侵害,他们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还有,因犯罪行为受到财产损失的单位也可作为原告人。例如单位的财物被犯罪分子盗窃、损毁,该单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后,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原告人。即已经参加保险的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损坏,保险公司在支付赔偿金后,有权要求刑事被告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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