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呢?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比如故意伤害、盗窃等案件发生后,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但不清楚哪些人能作为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像被害人本人肯定算,但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了,其家属能不能提起呢?还有其他特殊情况吗?想了解具体的范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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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被害人。当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时,其可以作为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可能遭受的损失。例如,因犯罪行为导致财产被破坏、侵占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像车辆被偷且无法找回、房子被砸需要重新装修的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精神创伤一般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 其次,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是为了保障这些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受到犯罪侵害后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最后,如果被害人身亡或是丧失行为能力,他们的指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也有权发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近亲属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这样规定是为了在被害人无法自行主张权利的情况下,由其亲近的人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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