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能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身边有个朋友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了一些财产损失,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但不清楚能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受害人有这个权利,提起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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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它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原告应为受害者;要有明确的被告,赔付金额及理由要明确;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必须是实际物质损失,并且与被告的罪行存在直接联系等。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才会被受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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