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我家人遭遇了刑事案件,家里财产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受到了损失。现在想知道能不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提起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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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首先,需要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它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要符合法定条件;二是要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是要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四是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五是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另外,如果刑事案件被害人有物质损失的,经过刑事追缴或者退赔程序仍然无法弥补原告的损失的,原告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刑事案件已经结案的,原告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视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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