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亲属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最近遇到一个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了伤害,现在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不太清楚哪些亲属有资格参与,是所有亲属都可以吗?想了解具体的亲属范围界定以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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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亲属的范围,主要涉及到当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被害人出现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时,哪些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近亲属”包括丈夫、妻子、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也明确指出,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依据受害者或检察机关的申请,将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赔偿问题纳入同一审理范围内的司法活动。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近亲属,才能够在相应情况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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