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最近身边发生了刑事案件,受害者遭受了一些损失,想知道哪些损失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让被告人赔偿,具体的受理范围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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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 -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身体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物质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若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比如,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就丧葬费用等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从损失类型方面来看: -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比如,犯罪分子故意砸毁他人车辆,车辆所有人就车辆修理费用等物质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例如,因伤害案件导致被害人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属于必然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需要注意一些排除情况: -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例如,在侮辱、诽谤案件中,被害人不能就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如果刑事诉讼已结束且被告人刑事责任明确,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受害者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中,那些并非直接因犯罪行为所引发的损失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外。例如,受害者在因伤害而住院接受治疗期间,用于治疗与伤害本身并无关联的疾病的医疗费用等,不能要求被告人赔偿。 法律依据主要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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