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了损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哪些情况是在受理范围内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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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在抢劫案件中,被害人不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财物也被犯罪分子抢走,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就可以针对财物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该条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若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比如,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被害人的家属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民事赔偿。同样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另外,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某些犯罪分子盗窃国有文物,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此时人民检察院可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所规定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是针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精神损失通常不在受理范围内。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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