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提起哪些赔偿?
最近身边发生了刑事案件,被害人遭受了一些损失,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索赔,但不清楚具体能提起哪些赔偿项目,希望能得到专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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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到的经济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原因在于刑事案件被告人需承担刑事责任,刑罚本身具有对被害人的抚慰功能,且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过高赔偿数额若无法执行,不利于维护判决严肃性。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5条进一步明确,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具体而言: - 若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根据实际支出,凭医疗单据认定)、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比如,被害人因受伤住院,产生的护理费用以及因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被告人应当赔偿。 -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 - 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此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述部分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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