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中应该如何确定赔偿内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因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诉讼活动。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中确定赔偿内容时,需要依据犯罪行为造成的具体损失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人身损害赔偿方面**: - **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例如,被害人因被打伤而前往医院治疗,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都属于医疗费范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享受医保,就医时实时结算,医保自动报销,被告人仍应赔偿相应费用,但受害人得到赔偿款后应返还医保机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相关规定。 - **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比如,被害人因伤误工一个月,单位扣除其当月工资3000元,且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每月2000元,那么误工费可按3000元计算。对于误工期过长的,需要提供医院病休证明。 - **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若聘请他人护理,需提供费用单据;若由亲属护理造成亲属误工损失,可按照护理人员的误工费认定。 - **交通费**:主要是指就医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考虑到被害人保存交通票据意识淡薄的实际情况,在判决时对于票据较少的,可以适当地多支持。对于受害人的亲属因陪同就医或者护理、照顾而产生的交通费,亦应予考虑,交通方式不仅限于公共交通,乘坐出租车等方式的费用也应认可。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 **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若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就需要按照此标准赔偿丧葬费。 **财产损害赔偿方面**: - **财物直接损失**: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例如,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的车辆损坏,车辆的维修费用或贬值损失就属于财物直接损失。 - **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比如,犯罪行为损坏了工厂的生产设备,因设备维修期间导致的生产停滞所造成的损失,就属于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是物质损失,像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一般不在赔偿范围之内,但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则不受此限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