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该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以下是具体的撰写要点: **首部**: 需分别写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方式等。若原告或被告为单位,还需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等。 **正文**: - **诉讼请求**:明确提出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项目和金额,例如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的具体数额。 - **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整个案件的起因、经过和造成的后果等情况。说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哪些具体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以及这些损失与被告人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要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列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和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 **尾部**: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写明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等,并注明证据的来源。如果有证人,需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 **此致**:写明受理该案件的具体人民法院名称。 - **落款**:由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此外,还需附上本诉状副本若干份(副本份数根据被告人人数确定)。 法律依据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和主体资格,也是撰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的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