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需要准备几份?

我最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同时想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不太清楚诉状要准备多少份。担心准备少了影响诉讼流程,准备多了又浪费精力。想知道具体该准备几份,以及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需要多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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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的数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至少需要准备两份,一份给法院,作为立案和审理的依据,需为原件;一份给被告方,让被告知晓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这份为副本。若被告方有多人,则按人数相应增加副本数量,即有几个被告就准备几份副本。 此外,从实际操作和谨慎性角度考虑,还可能需要额外准备一些副本。例如,法院可能需要保留一份副本用于存档等工作;检察院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需要一份;当事人自己也最好留存一份以备后续参考或应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所以,通常建议准备的数量至少为被告人数加上三份(法院、检察院、自行保存各一份)。每新增一位被告,便需增备一份副本。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了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相关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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