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应该交给谁呢?

最近遇到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不清楚诉讼书该交给谁。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提交对象,以及不同阶段提交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展开 view-more
  • #刑事诉讼
  • #附带民事
  • #诉讼文书
  • #法律程序
  • #赔偿诉求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的提交对象,需要根据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来确定,具体如下: 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被害人都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如果是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可以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提交给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在收到后,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该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若被害人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刑事案件之后,直接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递交给案件审理法院。为了确保法院能够妥善安排并与刑事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建议在法院审判之前提出。若被害人在法院开庭之后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但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那么法院仍需予以受理,并由负责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开庭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已对刑事案件作出了判决,则不得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之后,被害人仍然享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但此时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应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