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告知书应该怎么写?
最近遇到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现在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不清楚这个告知书具体该怎么撰写,格式、内容都有哪些要求,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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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告知书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要求刑事被告人等致害人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文书。以下是其一般的书写规范及内容要点: **首部**:需明确标注为“刑事附带民事告知书”。 **正文部分**: - **当事人信息**:详细列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方当事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例如原告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被告信息同理。 - **诉讼请求**:明确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需承担的赔偿项目及其具体金额。比如要求被告人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具体损失的数额。同时,要表明追究被告人刑事法律责任的诉求。 - **事实与理由**:详尽列举由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状况。要阐述清楚犯罪行为与经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如因为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住院,产生了医疗费用等损失。并引用相关法律依据,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尾部**:注明起诉人的姓名,并由起诉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同时注明起诉日期。 此外,在提起诉讼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方的数量提出副本。需要注意的是,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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