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有哪些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时,依法提起的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一、提起主体及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若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甲故意伤害乙致乙受伤,乙因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乙就可以在甲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若乙不幸死亡,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审理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例如,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但如果刑事案件特别复杂,为避免拖延刑事审判,可能会先审结刑事案件,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三、赔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比如,丙因交通肇事致丁残疾,除了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外,还需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1.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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