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具体的条文规定?
我家人被人打伤了,除了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外,还想让对方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想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有哪些条文规定,包括提起条件、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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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时,有权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提起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第一百三十八条也明确,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提到,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在审理方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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