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我家人在一次刑事案件中受到了伤害,不仅身体有损伤,财物也有损失,我们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不清楚哪些方面可以在诉讼范围内主张赔偿,比如精神损失能不能要求赔偿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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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身体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这些都是为了恢复身体健康和弥补因受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所支出的费用。如果被害人因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还可能涉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这里的人身权利主要是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 其次,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比如犯罪分子故意砸毁他人的车辆、破坏他人的房屋等,被害人可以就财物被毁坏所遭受的直接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是为了弥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失通常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救济。 另外,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例如在盗窃案件中,犯罪分子盗窃的财物应当依法追缴返还给被害人,被害人不能就该部分财产损失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还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最后,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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