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有哪些具体规定?
我家人遭遇犯罪行为,身体受伤还遭受了财产损失。现在刑事案件在审理中,我们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让对方赔偿损失,但不清楚执行方面的具体规定,比如执行措施有哪些,执行期限是多久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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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有一系列具体规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依据受害者或检察机关的申请,将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赔偿问题纳入同一审理范围内的司法活动。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关于执行程序,通常包括对被执行人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和拍卖等措施,以及申请法院扣除并提存其收入。 再者,执行期限方面,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没有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的给付义务;行使权利具有紧迫性;必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了申请;必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履行能力。 最后,如果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而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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