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我家人在刑事案件中遭受了物质损失,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不清楚赔偿期限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希望了解这个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有没有特殊情况等相关内容。
展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涉及到不同层面的期限规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 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侦查阶段是否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存在争议,有的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有的则告知被害人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再提交;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应当通知被害人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被害人提出的,检察院应将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法院。 **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例如,被害人在2020年1月1日知道自己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那么从这一天起三年内,即2023年1月1日前,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期限**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期限和普通的民事执行期限一样,也就是两年,并且这两年还可以发生时效的中止或者中断。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有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比如,法院判决被告人在2024年1月1日前履行赔偿义务,若被告人未履行,权利人应在2026年1月1日前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