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诉讼期限到底是多久呢?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同时还有民事赔偿方面的诉求。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提起民事诉讼的期限具体怎么算,担心错过时间影响自己的权益。想了解清楚这个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有没有特殊情况会延长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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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期限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避免拖延审判进程。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 其次,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是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一般期限要求,在此期间内要完成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并作出宣判。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后,从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角度来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里的诉讼时效主要是针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期限,即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部分的权利主张也受此约束。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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