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具体是多久呢?
我涉及到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现在很关心这个案子大概会花多长时间审理完。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类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有一个固定的时间范围,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变化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在不同阶段有不同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提起期限**: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审理期限**: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若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延长的,则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