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
我家人因为他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现在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了,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家人的权益,但不太清楚具体该在哪个阶段提出比较合适,希望能了解详细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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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者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具体来说,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均可提出。
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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