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该如何执行?

我家人在刑事案件中遭受了物质损失,我们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现在判决下来了,但对方就是不赔偿。我想知道具体该怎么让这个赔偿执行到位,像执行的流程、有哪些执行措施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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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执行依据和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执行时,大部分要遵循民事执行的相关规则。 ### 执行申请 - **申请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个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申请法院**: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有权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 执行措施 -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这些措施前,法院需作出裁定。例如,被告人有房产,法院可依法查封后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款项偿还被害人损失,但会确保其有基本居住保障。 - **扣留、提取收入**: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同样要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扣留、提取收入时,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比如,被执行人有工资收入,法院可要求其单位协助扣留相应部分工资用于执行赔偿。 ### 执行程序 - **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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