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怎么算?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下面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年限平均法,也叫直线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月折旧额 = 年折旧额 ÷ 12。这种方法操作简单,适用于各个时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比如房屋、建筑物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其次是工作量法。它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在不同期间使用程度差异较大的固定资产,例如汽车等运输设备。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 = 2÷预计使用年限×100%;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月折旧额 = 年折旧额÷12。不过,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也是加速折旧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月折旧额 = 年折旧额÷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