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做财务,对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不太清楚。比如公司买的办公设备、车辆这些,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该按多久来折旧。想了解下不同类型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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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简单来说,就是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它的使用期间内一点点地计入成本费用。 我国会计准则并没有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出具体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不过,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有相关规定,这可以作为企业在确定折旧年限时的重要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房屋、建筑物这类固定资产价值较高,使用时间长,所以规定了较长的折旧年限。(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这些生产设备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工具,使用年限也相对较长。(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这类资产的使用年限相对短一些。(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像企业使用的汽车等运输工具,折旧年限就规定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电子设备更新换代较快,所以折旧年限较短。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虽然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但也需要遵循合理性和一致性原则。企业一旦确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应当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这样做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让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准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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