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围墙的折旧年限是多久?
我公司有一处固定资产围墙,现在要进行财务核算,涉及到折旧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固定资产围墙的折旧年限是多少,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折旧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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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固定资产围墙折旧年限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折旧的概念。折旧通俗来讲,就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那部分价值。企业为了准确核算成本、反映资产价值,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和年限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这里的围墙属于建筑物的范畴。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围墙的折旧最低年限为20年。不过要注意,这个20年是最低年限要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低于这个最低年限的基础上,自行合理确定围墙的折旧年限。比如企业预计该围墙的使用效益在15年就会大幅下降,且符合企业内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规定,也可以按照15年进行折旧,但需要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折旧年限差异导致的纳税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同时,企业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还应考虑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预计使用效益等因素。并且,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总之,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准确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围墙的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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