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折旧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次性折旧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它允许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的当年,将该资产的成本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不是按照传统的折旧方法在多个会计期间内分期扣除。这样做可以让企业在购置资产的当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里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随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另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明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企业要享受一次性折旧政策,需要注意准确核算资产的购进时间、单位价值等信息,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同时,相关的凭证、资料要留存备查,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