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不得超过多少?
我公司最近购置了一批固定资产,听说可以一次性扣除,但是不太清楚扣除金额有没有上限。我想知道在税法规定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不得超过多少,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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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一项税收优惠措施,它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成本一次性全额扣除,而不是按照传统的折旧方式在多个会计期间内分期扣除。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投资,促进设备更新换代,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这里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并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适用该政策。 对于符合一次性扣除条件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享受该政策。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应当在购进固定资产的当年,将该固定资产的成本一次性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企业选择不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则仍按照传统的折旧方式在多个会计期间内分期扣除固定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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