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固定资产自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我公司购置了一批固定资产用于自用,不知道在税务方面,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呢?不太清楚相关的税法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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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固定资产自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同时结合我国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东西时交的税,在卖东西计算要交多少税的时候可以减掉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自用的固定资产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那么其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例如,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专门用于职工食堂等集体福利项目,这种情况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反,如果企业自用的固定资产是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且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那么通常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比如企业购置的生产设备,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那么该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 此外,对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还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操作要求。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不过,自2019年4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要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还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认证和申报等操作。如果企业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也可能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自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是否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操作要求等来综合判断。企业在处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时,应当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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