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想知道法律里追诉时效的具体时长。之前听说犯罪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追究,可不知道不同情况的时间是怎么定的。我比较关心各类犯罪对应的追诉时效,比如轻微违法和严重犯罪是不是时间不一样,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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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时效也有延长和中断的情况。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而《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若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内又犯新罪,前罪的追诉时效会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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