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经过哪些期限就不再追诉了呢?
最近了解到犯罪存在不再追诉的情况,但不太清楚具体的期限划分。比如不同量刑程度的犯罪,对应的不再追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特殊情况。想知道这方面详细准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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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后不再追诉,这涉及到追诉时效的法律概念。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具体的期限划分如下: 首先,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例如,某些较轻的盗窃、故意伤害(轻伤)等犯罪,若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五年后一般不再追诉。 其次,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比如一些情节稍重的盗窃、诈骗等犯罪,若法定最高刑在此区间,十年后通常不再追诉。 再者,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例如一些严重的抢劫、强奸等犯罪,若法定最高刑达到此标准,十五年后一般不再追诉。 最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例如某些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绑架等犯罪,一般二十年后不再追诉,但特殊情况下经核准可追诉。 不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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