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的追诉时效具体是如何计算的,法律对此有哪些规定?

最近了解到一些犯罪案例,发现有些犯罪行为过了一段时间后好像就不再追究了,不太明白犯罪的追诉时效到底怎么算。不同犯罪情况的计算方式是不是不一样?还有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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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犯罪的追诉时效计算方式及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分不同情况: - 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通俗来讲就是犯罪行为完成或者停止的那一天。例如,某人在某一天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且盗窃行为当天就结束了,那么这一天就是犯罪之日,追诉时效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 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连续状态”,是指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比如,某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那么追诉时效就从他最后一次盗窃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继续状态”则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像非法拘禁他人,从开始拘禁到解除拘禁这个持续的时间段结束之日,才开始计算追诉时效。 -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里对前罪和后罪是什么犯罪没有限定,无论重罪还是轻罪,前后两罪是否同一罪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开始计算的追诉期限就中断,而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其次,关于追诉时效的具体期限,法律有明确规定: -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比如,某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那么从犯罪之日起经过五年后,一般就不再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了。 -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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