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诉期具体是多长时间呢?


刑事追诉期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一般就不能再行追诉。具体时长根据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相关规定如下: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例如,某人犯了某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有期徒刑,那么从犯罪之日起5年内,司法机关都可以对其进行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比如某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是7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就是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追诉期的计算: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如,某人连续多次实施盗窃行为,那么追诉期应从其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不管新罪与前罪是否为同一罪名,也不论轻重,只要在追诉期内又犯罪,前罪的追诉期就中断,重新从犯后罪之日起算。 同时,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里的被害人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公民个人和法人,控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必须是被害人在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况下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告发。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至第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