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执行有时效吗?
我涉及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现在案子已经判决了,但对方一直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我想申请强制执行,可又担心过了时效。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时效规定以及怎么计算时效,想了解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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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执行是有时效的,时效为两年。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其次,关于这两年时效的起算点,分以下几种情况: - 若法律文书规定了具体履行期限,那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法律文书规定被告应在2025年3月1日前支付赔偿款,那么时效就从2025年3月1日起算。 - 要是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就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比如,法律文书规定被告分三次支付赔偿款,第一次在2025年4月1日支付,那么此次履行的时效就从2025年4月1日起算;第二次在2025年6月1日支付,相应时效就从2025年6月1日起算,以此类推。 - 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该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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