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顺便解决因被告人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的经济损失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两类案件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类,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案件。比如有人故意打伤了你,你因此去医院看病花了钱,买药有支出,因受伤不能工作少挣了工资等这些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物质损失,都可以在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像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受到侵害产生物质损失就符合条件,而像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受到侵害产生的损失,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第二类,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案件。举例来说,如果有人故意砸坏了你的汽车,汽车维修需要费用,这就是财物被毁坏带来的物质损失,你可以在对方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不过要注意,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比如遭遇盗窃、诈骗等案件,受害人只能要求被告人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另外,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针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经济损失进行的诉讼活动 。 物质损失:像因人身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财物毁坏产生的维修费用等实际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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