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导致人员受伤,具体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导致人员受伤的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详细介绍: 首先,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和顺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相应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在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通常为12万。若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限额,再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如果仍有不足部分,则由全责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具体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等。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残疾赔偿金: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精神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并且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